甘孜日報 2017年09月05日
■劉芳 于娜
流言:
孩子的眼睛如果矯正視力低于0.9,就是弱視。
解讀專家:
濟南市第二人民醫(yī)院(濟南眼科醫(yī)院)斜弱視及小兒眼病科副主任、副主任醫(yī)師 傅特
專家解讀:
過去弱視診斷標準。即:眼科檢查無器質性病變、矯正視力低于0.9即確診為弱視,需接受一系列治療。
但這一不恰當?shù)脑\斷標準僅僅注重了兒童的視力而忽略了年齡因素,導致很多兒童被扣上了“弱視”的帽子,對兒童的身心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不良的影響。
“兒童弱視,嚴格診斷標準和規(guī)范治療是關鍵。”傅特嚴肅地指出,弱視的診斷一定要準確、全面,同時避免過度擴大診斷范圍。
弱視的診斷標準為:眼球無明顯器質性病變,而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達不到相應年齡的正常視力標準、或者兩眼視力相差2行及以上稱為弱視。即:3歲以下兒童單眼或雙眼矯正視力低于0.5,4~5歲低于0.6,6~7歲低于0.7,或雙眼視力相差2行以上。
在現(xiàn)實中,弱視患兒多伴有屈光不正。但是近視,通過配戴眼鏡之后矯正視力就可以達到正常;而弱視患兒即使戴上合適的眼鏡之后,視力仍然不能達到相應年齡的正常水平,只有在佩戴眼鏡矯正屈光不正的基礎上,同時進行遮蓋治療(或壓抑治療)和弱視訓練,才能有效治療。
兒童弱視的危害性不僅表現(xiàn)為視力低下,更重要的是造成雙眼視功能異常,以致將來不能勝任需要正常立體視覺的精細工作。
需要引起重視的是,弱視,3歲是治療的關鍵期,3~6歲為治療的敏感期,如果得不到及時的治療,12歲之后治愈的希望則非常渺茫,視力也會永久低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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